出口欧盟的跨境电商尤其注意!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 自2021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即欧代。
温馨提示:由于英国已脱欧,因此英国不在此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变更的范围内。
欧盟法规官方公告地址: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9R1020
产品带有CE标志:
如果你产品带有CE标志,需在2021年7月16日前确保:
1)带有CE标志的商品具有在欧盟负责人;
2)带有CE标志的商品贴有欧盟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包括欧代的名称、注册商标名称、通信地址、邮箱、电话应体现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中;
3)要区分制造商信息与欧盟代表信息,可在相应联系信息前分别加上“制造商”和”欧代”。
欧盟代理人要求:
1、制造商在欧盟境内;
2、欧盟本地进口商(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内);
3、欧盟内成立的授权代表(由制造商以书面形式授权欧盟内负责人,代制造商履行责任,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向其提供授权书);
4、欧盟内成立的配送服务商。
欧盟代理人主要职责:
A) 确保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欧盟法规要求,并保存好DOC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
B) 当监管局有需求时,用对方能理解的语言提供所有相关产品资料;
C) 当发现产品有潜在风险时,主动跟监管局汇报;
D) 针对不合规的产品,需要与监管局一起实行相关补救措施。
产品范围
自2021年7月16日起,在欧盟销售带有CE标志的商品但没有欧盟负责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
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欧盟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主要影响是电商平台,当欧盟境外制造商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到欧盟时,如果此销售过程没有明确的进口商,同时此制造商又未指定欧盟代表,产品的服务提供者将要承担产品负责人的责任。所以法规发布后,亚马逊通知所有欧盟境外制造商,强烈建议他们指定自己的欧盟代表。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若无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将被判定构成违法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包括:
(a) 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 ;
(b) 已经进入欧盟海关的货物,会因无欧盟负责人信息而被扣留、销毁 ;
(c) 已经在市场流通的商品,有被投诉的风险。
(d) 因传统外贸一般都存在欧盟进口商,找到欧盟境内符合要求的经济运营者作为授权代表相对容易,所以新法规实施将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请做跨境电商的朋友们,7月除了注意欧盟VAT改革之外,还需注意这项变化!
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欧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