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335-2-24:2010修订A2:2017对条款30.2耐燃测试进行了修改,规定对于可触及的绝热材料和器具背面的非金属材料需要评估和进行条款30.2.101测试。对于增加部分,不同的厂家和机构有不同的理解和解读。近日IECEE的技术委员会分会SC 61C 对IEC 60335-2-24:2010修订A2:2017条款30.2的增加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IEC 60335-2-24:2010修订A2:2017条款30.2 增加下列内容:
对于可触及的绝热材料和器具背面的与绝热材料直接接触的面积超过75 cm²的非金属材料,通过条款30.2.101的试验来检验其是否合格。
SC 61C 解释:
条款30.2增加内容应测试以下材料:
1)可触及的绝热材料
2)器具背面与绝热材料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且该材料面积超过75 cm²。
外壳上的小孔(<3 mm²)不应被视为“可触及的绝热材料”。这些小于3 mm²的小孔比测试指B小得多,因此,3 mm²的孔将自动被认为是不需要额外评估的非可触及绝热材料。
在测试可触及的绝热材料时,应通过在最终产品上的可触及绝热材料上施加火焰来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