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下达强制要求CE认证必须符合这5个特点

1.欧盟协调标准

协调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s)是由欧盟标委会(CEN)按照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下达的命令(Mandate)制定的标准;

基于相应的指令,这些命令(强制要求)包括了产品标准以及与之相关的测试标准;

协调标准的符合是对相关指令“基本安全要求”符合性的推定,是指令符合性的充分条件,但并非必要条件。即,达成指令符合性的捷径,但并非唯一途径;

协调标准施行后,与之抵触的国家标准应予废除;

协调标准目录在欧盟方公报(OJEC)中更新公布。

2.符合性评定程序  

CE 认证符合性评定 8 个基本模式

1)  生产內部控制,设计和生产;M

2)  EC 型式试验,设计;NB

3)  型式符合宣告,与B 配套,生产;M

4)  生产质量保证,与B 配套,生产;M + NB

5)  产品质量保证,与B 配套,生产;M + NB

6)  产品验证,与B 配套,生产;NB

7)  单件验证,设计和生产;NB

8)  全面质量保证,设计和生产。M + NB

3.公告指定认证机构(NB)

欧盟成员国执行机构(Enforcement body)以公告(Notification)的形式,向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公示,其指定的执行某项指令符合性评定的机构(Notified Body)及其产品(标准)范围和适用的评定程序;

对于单一公告指定认证机构,其欧盟注册公告号是唯一的。 BSI 是英国指定的 17 项欧盟指令的公告指定认证机构。

4.唯一的法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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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相关指令下,产品必须使用 CE 标志,以表达其符合性;

CE 标志垂直高度不得小于 5mm,并且如上述网格所示保持比例。敬请注意的是,网格并不是 CE 标志的一部分。

5.市场监督

市场监督是贯彻指令必不可少的工具,可以保证:

•欧盟法规的同一执行;

•全体居民的同等保护;

•维护企业高水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