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公告,欧盟成员国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3,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盐和酰基卤化物(包含其同分异构体和混合物)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此外,4-叔丁基苯酚(4-tert-butylphenols, PTBP)也早于同年2月7日被欧盟提议认定为SVHC。
ECHA预计7月中旬将上述两种物质作为第21批高关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至此该清单将更新至199项。同时,同批于3月13日展开公众征询的甲二醇乙醚乙酸酯和TNPP两项物质暂未被列入。
物质名称 | 工业应用 |
2,3,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盐和酰基卤化物(包含其同分异构体和混合物) | 含氟聚合物生产的加工助剂 |
4-叔丁基苯酚(4-tert-butylphenols, PTBP) | 抗氧剂、对叔丁基苯酚甲醛树脂、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对叔丁基酚醛树脂 |
什么是SVHC?
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第57条款规定,非常高的关注度的物质,有严重危害的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放置在一个清单中。该清单的首次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对于此类物质,按照REACH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公告,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将根据情况逐步增加SVHC清单中的物质。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要进行REACH合规。在私人家庭和工业里最常见的物体是物品,例如家具、服装、车辆、书籍、厨房用具和电子设备。一个产品可能很简单,比如一把木制椅子,但也可能是相当的复杂,例如一台电脑。凯旭检测提醒您,REACH法规规定,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而且重量过0.1%wt/wt但每年的出口量小于1吨时,出口商就有向ECHA沟通的义务,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且重量超过0.1%wt/wt,同时在每年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SVHC的数量超过1吨,出口商就有申报的义务。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表明,测试不是进行REACH合规的唯一解决方案,因为在测试中会涉及到很多复杂性的问题。因此,ECHA推荐首先对产品中现存的SVHC做技术性评估,只有在对SVHC存有怀疑的情况下再进行测试。
出口不合规的产品到欧盟将会受到处罚。REACH执法由各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执行,因此处罚的性质因成员国的不同而不同。最常见的处罚是欧盟海关拒绝产品进口(产品无法通过欧盟海关),仓库扣押货物不能提货的处罚。另外,也可能有高达数千欧元或英镑的经济处罚。